一、文山学院概况
(一)文山学院基本情况
2018年,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需加快预算执行,项目需专款专用,若年末有结余结转资金将被收回省财政统筹。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又能圆满完成年度的各项工作,本年预算重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统筹教学科研,转型发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经费支持,确保偿还债务支出,同时也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适当压缩部分专项经费额度。 我校2018年总收入211,659,027.17元(其中合并后勤处收支结余66,648.73元),教育事业费总支出207,753,082.44元。
现就今年学校的部门决算分析报告如下:学校现有机构1个,年末在校教职工498人,其他人员157人。全校学生学员人数8977人,年末学校总资产为679,401,990.94元,流动资产119,958,763.88元,其中现金3,431.03元、银行存款60,286,569.54元、预付账款47,919,884.87元,财政应返还额度7,610,100.00元,其他应收款4,138,778.44元;年末固定资产399,524,402.81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494,352,687.03元,计提以前年度累计折旧94,828,284.22元);年末无形资产104,614,577.45元(其中,无形资产原值104,874,670.50元,计提累计摊销260,093.05元);长期投资728,600.00元,在建工程54,575,646.80元。学校年末总负债94,970,710.31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9,387,712.72元,长期借款75,536,519.15元。净资产为584,431,280.63元,其中事业基金2,187,003.69元、非流动资产基金559,443,227.06元、专用基金15,190,949.88元,财政补助结转结余7,610,100.00元。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年来,学校的财务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合作,求真务实、充分发挥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作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服务于校内各部门及全校师生员工,紧紧围绕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整改工作为中心,合理调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财力和基础保障。现就一年来学校财务工作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简要说明如下:
1、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预算批复,结合学校建设合格本科院校的需要,坚持经费预算以投入教学、科研为重点,兼顾其他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合理编制2018年校内经费收支预算,并严格执行。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改变催缴收费方式,积极组织学校各项收费工作。新增微信缴费方式,方便学生及时缴费,确保各类收入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存入银行账户,保证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
3、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校内各类管理办法及审批规定,结合审计整改提出的问题,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确保支出合理合法、报销手续完备,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处理会计业务,及时出具及报送各类会计报表资料。
4、做好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会算清缴,工会经费的交纳。按照人事处提供的工资、津贴发放信息,按照后勤处提供的水电费等扣费信息,认真核算编制人员工资、津贴表,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发放。
5、积极配合学生处、后勤处,做好学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助学贷款和发放工作,即:做好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结算工作;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的划缴、登记、还款清退核对等工作。
6、积极指导和监督教务、后勤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归类做好日常资产的管理、登记和资产账务核对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取管理。
7、严格按程序组织各项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招标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按程序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高效节约、廉洁采购。2018年全校完成有关采购项目20余项,采购合同金额800余万元。
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督促实施节能降耗,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管控机制,提高财务运行效率。落实五个“管”:管紧预算、严禁乱“开口子”;管住全局,坚持由财务“归口管理”;管牢资金,一切资金必须存放在财务许可的银行账户,防止经费不入账现象;管严票据,经费往来收支有据,各类票据实行专管专用,依法依规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益。
二、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学校收入预算主要是财政拨款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包括年初人员工资、公用支出预算和预算执行中各种项目经费拨款预算;学校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教学辅助收入、成人函授学员学费预算。今年学校年初总收入预算数134,528,800.00元,学校总收入决算数211,659,027.17元,比预算数增加77,130,227.17元,比预算数增加了57.33%。
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数比预算数多77,130,227.17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决算项目收入42,763,662.20元,此外其他收入34,366,564.97元年初未纳入预算范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学校年初总支出预算数134,528,800.00元,总支出决算数207,819,731.17元,比预算数增加73,290,931.17元。今年的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均按实际拨款额执行,项目支出拨款数42,763,662.20元,上年结转结余项目金额3,770,804.00元,实际支出38,924,366.20元,结转结余7,610,100.00元。总支出中的基本支出预算134,528,800.00元,总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决算数152,091,779.21元,比预算数增加17,562,979.21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比预算数增加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学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297,16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27%。较2017年增加12,710,134.01元,增幅11%,主要因为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的增加原因换成由于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113,391,4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7%。
(2)科学技术(类)支出722,50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46,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36,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
(5)住房保障(类)支出3,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学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8,900元,支出决算为517,500元,完成预算的92.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500元,完成预算的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0,000元,完成预算的89.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厉行节约”规定,加大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50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0.43%;公务接待费支出51750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9.56%。
四、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学校资产流动资产119,958,763.88元,去年流动资产110,994,728.82元;固定资产399,524,402.81元,去年固定资产366,993,542.85元。长期投资728,600.00元,与去年数相同。资产合计679,401,990.94元,去年资产合计为544,680,751.33元。与去年相比资产总额的增加主要是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总额的增加,2018年,我校除正常设备购置外,根据审计厅意见,补记土地资产1426万元,补记BOT模式公寓资产4036万元,调减传习馆资产1466万元,另将以色列贷款购置的未验收资产暂估入账9233万元,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批复,报废资产1038万元,所以变动较大。学校负债合计94,970,710.31元,去年负债合计为89,768,322.79元。与去年负债额相比今年主要是其他应付款增加,其中保证金变动金额最大,增加约1100万元,其他应付款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13.9%,上年资产负债率16.48%,与去年相比下降了2.58%,主要原因是资产总额的增加,尤其是固定资产总额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4,428.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58,428.8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6,000.00元。
(三)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开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 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 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 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